基层医疗机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怎样保障正常运行?河南采取的措施是,以医保基金购买服务和省财政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偿基层医疗机构。同时,该省还探索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落实绩效考核,改变运行方式。这是河南省政府日前公布的医改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工作安排之一。

  据了解,该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偿。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通过政府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对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差额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财力予以足额安排,并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等进行综合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月预拨资金,年终时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对发生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人才培训、人才招聘等经费,按照核定额支付;对符合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设备配置标准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同时,省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方给予奖励补助。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卫生部门根据实际,与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签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采取补助需方、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以考定补,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绩效考核制度,将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内容、绩效考核结果等与经费补助直接挂钩,有奖有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