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厅、财政厅根据《关于开展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审核各地上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后,确定扶持我市宝应县精神病防治院、高邮市第二人民医院、江都市脑科医院3所县级精神病院进行基础设施改造。每个扶持项目省补助专项资金100万元,第一批省级50%预拨资金150万元已下达我市。3所县级精神病院规划建设规模8000平方米,总投资1560万元。省卫生厅、财政厅将根据各地建设进度情况,组织项目督导和验收,并追加安排补助资金。项目审定后未实施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将责令退回已下达资金。我市将按省级项目建设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为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扶持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