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也是生活污水,只是它的特点是含有多种病菌、病毒和有害物质,但是只要把这些病菌、病毒、有害物质处理掉,和一般居民生活污水一样排入下水道,最后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也就没有必要搞二级或多级处理了。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目前有污水处理设备的医院600多家,如果包括门诊部卫生所在内,总计在1000家以上,污水处理的运转率比20年以前大大提高。

  但是,不少医院在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和消毒剂的选择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执行国家标准,如何设计工程,如何保证安装设备的质量及运行与管理。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对医院污水处理工艺和消毒剂的选择进行探讨。

  一、如何选定医院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

  (一) 对排入市政管道的医院污水处理工艺

  排到终端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市政管道的医院污水,可采用一级或一级强化处理。以消灭致病微生物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为主。对污水一般理化指标如COD、BOD、SS不应过严要求。其理由如下:

  1.医院污水最终要和生活污水混合

  排入市政管道的污水除了医院污水外,还有居民排出的大量污水,这类污水的水质要比医院污水差得多。其COD、BOD、SS的污染浓度之比一般为1:2。以COD为例,医院污水的污染浓度为90~250mg/L,居民污水则为400~500mg/L。BOD则医院为60~120mg/L,居民为200~250mg/L。医院污水与居民生活污水相比,毕竟数量很少,因此单独将医院污水严格处理,而居民生活污水不做处理,二者最终在市政管道内混合,如果再进行污水处理,将浪费大量社会资源。

  2.经严格处理的医院污水并不能大量节约消毒剂

  有人说,为了节省消毒剂,必须把医院污水进行高级别的前处理,以降低污水的污染浓度,提高消毒效果。多年来的试验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原污水经一级、二级处理后,其消毒剂的投加量仅相差5mg/L。即原污水投加液氯20mg/L,经一级处理后的污水投加液氯15mg/L,经二级处理后的污水投加液氯10mg/L,其结果都完全相同,余氯分别为8.7mg/L、6.7mg/L,5.1mg/L,其大肠杆菌数均为<90(见表1)。

 

不同水质消毒效果及余氯量表

投氯 ppm

5

10

15

20

25

30

原污水

余氯

大肠菌群

0.5

23800

4.1

23800

6.0

940

8.7

90

11.9

90

14.2

90

一级出水

余氯

大肠菌群

1.2

23800

3.7

90

6.7

90

9.2

90

11.9

90

14.2

90

二级出水

余氯

大肠菌群

1.2

23800

5.1

90

7.4

230

10.5

90

13.8

90

15.4

90

 


  将医院污水或经一级处理后的医院污水用调整加氯量的办法代替二级处理,在相同结果的条件下,每吨水的运行费用仅仅增加0.02~0.04元。而二级处理不但造价高,而且工艺繁琐,运行费用也高,还会出现一级处理不会出现的一些扰民等问题。一级处理与二级处理的工程造价约为1:2~1:3,运行费用为1:3左右。

  3.世界卫生组织对医院污水的要求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医院污水排放导则》中明确指出:“医院污水在下游城市污水处理厂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只经消毒后,排入城市下水道。”

  (1)下游有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其二级处理系统可以有效去除95%以上的致病微生物;

  (2)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经过有效的厌氧生物处理,处理后的寄生虫卵少于1个/升;

  (3)医院有严格的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有害化学品、药剂、抗生素和放射性污水不被排入市政下水道;

  (4)患者排泄物单独收集,并采用足量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后,妥善处理。

  4.我国数百项医院污水处理的经验

  以北京市为例,该市数百家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大部分运行已达30年,对排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就是采用一级处理,其处理工艺和处理效果完全得到有关单位的首肯。

  从以上4个理由来看,将排入市政管道的医院污水,过高地提高其处理级 别实属浪费。以北京市为例,有的医院采用二级处理,医院在院子里建起了三层污水处理高楼,设备运行起来臭气、噪音严重扰民,病房不能开窗。因此,排入有污水处理厂的市政管道的医院污水采用一级处理不但符合我国现行的规范措施的要求,并且是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发挥效益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极大支持。我们建议监测部门尽快停止对医院污水中COD、BOD、SS的监测。

  (二)对排入地表水的医院污水处理工艺

  排入地表水的医院污水必须根据当地环境保护和卫生单位的要求决定处理工艺。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根据水体功能要求将北京市五大水系分为I-V类水体。其中“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排入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得具体恰当,符合实际要求,因此,对排入地表水的医院污水完全可以根据要求确定处理工艺,如采用一级、二级或三级甚至更高的处理工艺(见表2)。

各种排放标准、规范确定的水质指标      单位:mg/L

标准

规范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86

综合国内外资料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

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

生活污水水质

医院污水水质

传染病、结核病、其他医疗机构排放限制

综合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制

(日均值)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限制

日均值

排放

标准

预处理标准

悬浮物

70

150

400

400

150-250

72-

1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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