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财政局把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全面启动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取得了好的效果。
从今年4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实行基本药品统一配送,出台《宝鸡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综合补偿暂行办法》,明确各级财政补偿政策,保证基层医疗机构健康运行;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深入全市公立医院开展调查摸底,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与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拟定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已上报国家卫生部待批,积极做好公立医院收入与补偿测算工作,拟定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筹集资金4710万元,继续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大病救助制度,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医疗救助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