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大厅、门诊诊查室

(一)门诊大厅

门诊入口处、大厅、问询处、挂号室的照明应充分考虑能够给患者以明亮、干净、安心的感觉。对因病而感到不安的患者,医院应能够提供温暖亲切的印象,最好采用暖色光和眩光很少的灯具。

(二)门诊诊查室

它是医生给患者看病的场所,选用灯具时应该充分考虑显色性问题。根据诊疗内容的不同,有些场所还需要调光控制。患者有时需要躺下接受检查,因此要注意眩光问题。

二、检查室、手术室

(一)检查室

检查分为化验检查与患者生理功能的检查两类。化验检查区域与生物、化学实验室一样,照明要重视工作的性质与显色性两个方面。生理功能检查区域,除了显色性外,还应该考虑患者自身的要求。心电图室、脑电图室等特殊检查室可采用普通节能荧光灯、LED 灯等;耳科听力检查的专用测听室不能有交流噪声干扰,故不宜采用荧光灯,使用LED 灯有一定优势。

(二)手术室

手术室及其辅助配套用房如刷手室、麻醉准备室、患者恢复室等,要求整体明亮清洁,照明应采用相应的灯具。以洁净手术室为例,手术局部照明采用手术无影灯必须满足洁净层流要求,可选择爪型结构的手术无影灯。一般照明采用洁净灯嵌入顶棚安装,其中一盏洁净灯应达到应急照明要求,观片灯嵌墙安装,术中记录柜内安装一个联动照明灯,翻开记录板灯时可同时打开,洁净手术室不装紫外线杀菌灯,照明插座安装在四周墙上和综合气体塔吊上,并且每个手术室门上方要安装表示“手术中”的指示灯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病房照明

病房的一般照明需主要考虑患者并兼顾医护人员的要求,营造宁静而温馨的光环境。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的规定,病房内的照度标准为100Lx,光源色温小于3300K。光源一般选择低色温荧光灯。由于很多患者需要长期卧床休息,如果在顶板上安装普通灯具会形成明显眩光,造成患者的不适。最好是选择间接型灯具或反射型照明。

病房的局部照明主要为患者阅读和医护人员进行操作时提供必要的照度,一般采用在综合医疗带上安装模块式荧光灯,也可设计可调式旋臂壁灯,选用可调光光源,既满足本床患者的要求,又减少对其他床位的影响。

病房区域都设计有夜间照明以满足夜间值班护士和患者的需求,通常在病房内卫生间旁或门口及病房走廊设夜间脚灯。一般它的照度对于病房床头部位的照度应等于或小于0.1Lx,儿童病房应等于或小于1Lx

四、公共走廊

医院走廊照明应与其相邻房间的照明相协调,使人们通过走廊进入房间时不会感到太大的照度差异,因此,走廊的照度不应低于病房照度的70%,宜选用漫反射式灯具,同时还应注意夜间灯光不能射入病室内,影响患者的休息。夜间可使用走廊地脚夜灯,光源应采用白光或使用不影响病房的顶灯。走廊内的灯具也可布置在走廊的侧面,以避免对躺在患者推车上的患者通过走廊时产生眩光的烦躁感。

五、护士站

护士站在每个楼层的灯光中是最醒目的,这样更加方便人员寻找。护士站在工作面的水平照度应满足300Ix,并采用色温较高(5500K)的光源,可采用高亮度,低能耗,无眩光,能给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提供良好视觉环境且不易视觉疲劳的灯具。

六、X 射线及核磁共振室照明

在医院CT 室等X 射线设备检查室、核磁共振室采用交流照明灯具,在灯具照明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电磁波,将对运行中的精密医疗设备造成一定的相互干扰。因此,采用具有亮度高、色温可变、无电磁波干扰的直流供电光源无疑是最理想的照明灯具。

七、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是在非正常状况下保证人们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医院中大多数人为患者,行动较为缓慢,所以医院的所有场所都应设置应急照明,这也是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医院内有些场所在非常情况下要求医护人员能继续工作,房间内仍要保持原来的照度,这些场所主要有危重病区的病房、监护室、治疗室、医护办公室、走廊;手术区的手术室、手术准备室、器材室、麻醉准备及麻醉恢复室、走廊;产科分娩室、新生儿室;血管造影及准备室;防火中心、高低压配电室、氧气站等。

医院另一些场所在非常情况下继续工作时可以降低原有的照度,由应急照明电源供给,这些房间包括:病房、化验室、设备层、门诊室、办公室、会议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