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保证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卫生厅依据卫生部及《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并提出自该办法下发之日起,原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医院(中医院除外)资格同时取消。

  办法指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培训的场所,是对医学毕业生进行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主要场所。培训基地设置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立三级医疗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临床科室。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中有关临床科室与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共同组成。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包括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基本条件和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两部分内容。

  办法规定:培训基地的认定机构是由福建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培训基地认定包括申请、自评、形式审查、实地评审、结果公示等步骤,通过认定的培训基地名单和培训规模将报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评定周期为3年。未经认定、认定不合格、未提出再认证申请及再认证未获批准的培训基地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