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相比四个月前公布的第三次审议稿,此次审议的四审稿删除了此前“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当为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留足空间,优先满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求”的条款。重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余捷在接受重庆当地媒体时称,这意味着对于社会办医而言,一个区域内的卫生规划将不再是阻碍,而仅起指导作用。
这与此前的思路有所不同。按照医改“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到2015年,社会资本办医的床位数和服务量需要达到总量的20%。为实现这一目标,之前所采取的基本思路是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为社会资本留足空间。
所谓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以满足区域内的全体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对医疗机构、人员、床位、设备、经费等进行调控,它是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
国家卫计委今年初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提出,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但是“足够”具体所指体量是多少?如何在区域规划中切实保障民营医院发展?这些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因而社会办医准入门槛依然受限。
事实上,“区域卫生规划”常常成为社会办医的一道“玻璃门”,即一些地方医疗机构审批主管部门以区域内医院机构床位数等指标已达到要求为由,不再批准新建医院。而不管区域内医疗资源是否有效,是否能够满足公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
与此同时,《条例草案》第十条新增规定,明确了社会办医可申请设置的范围包括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以及护理院。“一级专科医院,主要是涉及儿童和精神类疾病的,一般由政府主导。这就意味着,专科医院,几乎是属于对民营资本全面开放。”重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余捷在接受重庆当地媒体采访时称。
此外,针对审批时限过长的问题,草案四审稿规定,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医疗机构的类别、名称、规模、选址、申请人、诊疗科目等内容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