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2、 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要求。尚应根据医院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满足患者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
3、 综合医院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清新、典雅、朴素的行业特点和当地的民俗特点。
4、 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
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潮湿、易腐蚀、不耐碰撞  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六、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难沾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5、 综合医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和业务技术、行政管理工作相适
应的计算机系统、医用对讲系统、闭路电视系统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综合医院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综合医院应建设满足业务工作需要的医用气体供应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