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网站以7个单行文,分别通报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挂靠”行为,并撤销职业主体的注册职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这次通报距离11月28日央视曝光建造师证书“挂靠”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人证分离恐难长久!
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建市行撤字【2014】25号
刘XX:
经调查核实,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大连六环景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实际工作单位为大连易和房地产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4年11月15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4]25号),你于2014年11月25日签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建市行撤字【2014】26号
王XX:
经调查核实,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大连泛华拓普联合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实际工作单位为大连大学,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4年11月15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4]26号),你于2014年11月20日签收。对于你提交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理由,经研究,不予采纳。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建市行撤字【2014】20号
肖XX:
经调查核实,你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4年9月29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4]20号),并于2014年10月16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你在3年内不得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建市行撤字【2014】21号
何XX:
经调查核实,你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4年9月29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4]21号),并于2014年10月30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你在3年内不得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还有3个有关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挂靠”行为通报未列出,详见住建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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