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网站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在取消和下放的58项行政审批项目中,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被取消,暂未涉及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附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20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取消


24

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39

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国家能源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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