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出台了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新《规范》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
4 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
7 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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