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总体较为紧张,局部矛盾突出,涉医违法行为也在逐年增多。在诸多行为中,患者长期滞留医院问题尤为突出。据了解,自2014年8月起仅北京市就有20余家三级医院陆续报出48件滞留医院强占病房类事件。其中,滞留时间最短的也已超过半年,最长的则有六七年甚至更长。
依法腾床
患者长期滞留,不仅强占医疗资源,同时也极大地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如患者滞留常常伴随不遵守医院相关住院管理规定、霸占整间病房、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等行为。长期滞留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医疗机构合法权益,而且侵害其他患者就医权益,而其他伴随行为则属于扰乱医疗秩序。根据《民法通则》第5条、《合同法》第60条、《侵权责任法》第64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医院可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排除妨碍、偿还欠费、赔偿损失等。
但从北京市法院系统近年来类似事件的立案与判决情况来看,法院对此类问题有些不予立案受理或以存在医疗纠纷为由驳回诉讼请求,真正立案并形成最终判决的实属少数。
然而事实上,根据《合同法》第91条,合同终止的一种情况是,当医疗机构履行义务结束,患者符合出院标准,此时合同债权已经得到满足,合同的权利义务则终止。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和出院标准掌握的专业性,医院有权对患者是否符合出院标准作出专业判断。只要医疗机构做出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和行为,无论患者是否认可,均可以宣告合同解除。
关于患者的治疗方式,根据疾病状况可以选择不采取治疗、居家治疗、门急诊治疗、住院治疗等多种途径。而患者符合出院标准是指疾病状况已经不需要采取住院治疗的方式,但并不代表疾病的治愈。但反观法律法规层面,相关部门至今尚未出台判断依据来定义和规范出院标准。因此导致在实践中,医生、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和法院对出院标准的掌握上存在差异。
2014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了《关于征求部分专业常见疾病入出院及转诊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函》,明确常见疾病的入出院及转诊标准。预计待此标准正式出台,将会使此类问题拥有较为明确的法规依据。
另外,存在医疗纠纷以及无腾退条件也不能成为长期滞留占床的理由。从法律关系上来看,长期滞留问题导致的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法律依据为《合同法》。而医疗损害导致的是侵权责任诉讼,法律依据为《侵权责任法》。患者不可因为侵权责任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更不可因此长期滞留医院。鉴定机构和法院也不应因为可能存在的侵权责任而拒绝对患者是否符合出院标准进行判定和裁决。
而对于以患者无住所或家属住房面积不足以容纳患者为理由而拒绝出院的案例,2014年2月国家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包括了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且分别由住房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不能因为住房救助问题未解决、患者无腾退条件而让医疗机构长期同时负担两项救助工作,甚至在医疗救助工作已经完成后,仍旧由医疗机构来解决住房问题。
法律之外
法律诉讼是解决此类问题的途径之一,但却不是最佳方式。汇总事件分析可知,患者长期滞留占床具有多重因素。包括家庭养老、失能失联、费用报销、医疗纠纷等因素,还包括社会矛盾因素。
面对现状,作者认为如何预防问题的发生比妥善解决问题显然更为重要。第一,要加强医患沟通。在患者入院前,充分了解其住院的诉求。在住院期间,引导患者合理预期,通过病情告知、健康宣教,培养患者对疾病与治疗的正确认知,遵循医嘱配合治疗。及时发现并干预患者的不满情绪,积极处理不良事件,将医疗纠纷消解在萌芽阶段。即使已发生医疗纠纷,也应通过医患双方的积极沟通妥善解决,避免矛盾升级。
第二,尽快正式出台《疾病入出院及转诊标准》。一旦明确了疾病的入出院及转诊标准,就能在极大程度上规范目前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同样也为鉴定机构和法院裁决提供了依据。一方面为医务人员正确决策提供了参考,另一方面规范了不同病情的处置标准和方式,也使得患者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第三,要细化医疗保障,推进分级诊疗。推进分级诊疗是优化医疗资源配备、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推进分级诊疗不仅仅要从意识上强化对患者的引导,还要从医疗报销机制上逐步细化。根据诊断和严重程度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之间设立不同的报销比例。对于超出疾病标准,选择较高级别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应适当降低报销比例。对于符合出院标准、滞留医院的患者,应适当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从而引导患者根据自身疾病情况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
第四,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到位。对于社会救助工作,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大考核力度,促进各项救助工作的全面落实。同时加快落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的基金支付与补助,保障医疗机构利益。
第五,要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工作。中国在加快步入老龄化社会以后,“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矛盾问题逐步凸显。“医养结合”正是基于此的一种应运而生的探索尝试。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养老病区,鼓励专业医护人员进入养老领域,同时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保障报销范畴。不仅能较好地解决患病老年人的医疗照顾和生活照料,同时也为医疗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提供了保障。
最后,还可引入第三方调处,强化法治化氛围,坚决持续打击违法犯罪。一方面要将专项治理活动常态化,将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持续化,增强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力度,形成典型案件处置方式的广泛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增进第三方调处力度,将医疗纠纷引导至公正的第三方,经过科学的评估,得出客观的结论,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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