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绿色建筑的发展起步较早。在2000年,香港就参加了在荷兰马斯垂克举行的第二届绿建筑国际会议和永续建筑国际会议。另外,香港早在1996年就推出了一个建筑环境评价标准体系BEAM。但是在以经济为导向,自愿性的发展框架下,香港绿色建筑发展的步伐较慢。
台湾地区自1995年首次将“建筑节约能源设计”纳入“建筑技术规则”以来,岛内逐步开展绿色建筑推广运动。在1996年7月的APEC持续发展会议中,对外承诺推动“人居环境会议”的决议目标,同年也在“营建白皮书”中宣布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台湾在第一期“绿建筑推动方案”(2003~2007),已建立良好的绿色建筑政策基础,在2008年起决定扩大绿建筑进入生态都市的范畴。因而,现阶段推出了“生态都市绿建筑推动方案”(2008~2011)。
另外,台湾的环保署于2010年计划建立“低碳小区评估体系”,在两年内计划推动48个低碳小区之规划,同时在2011年即将成立“低碳城市推动方案”,期望加快生态城市建设的进程。
1、香港绿色建筑政策法规
香港绿色建筑的政策和法规发展主要由环境局和发展局下设的机电工程署主导。发展内容主要集中在制定环保法例,可持续能源及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利用,限制能源供应商的碳排放,鼓励各机构加入碳审计行列,以及推广以提高建筑设备和电器能效为主的节能减排措施。而与建筑和城市发展更为相关的部门如屋宇署、建筑署、规划署则相对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起到辅助的作用。香港主要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
2、台湾绿色建筑政策法规
根据所处于亚热带气候特色,台湾的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法规自1995年至2009年,前后经过六次强化节能的基准与适用范围。依办公厅、百货商场、旅馆餐饮、医院、住宿、学校、大型空间及其它类等七种建筑物,分别订立不同指标与基准。
评估体系
1、香港特区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1996年,香港理工大学John Burnett等人制定了香港建筑环境评估法。相比台湾、日本以及中国大陆,香港特区是亚洲最早提出并实施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城市。经过十年的发展,香港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仍然未能得到市场的大量应用,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推广机构繁多。有鉴于此,建造业议会(CIC)、商界环保协会(BEC)、香港环保建筑协会(BEAM Society)和环保建筑专业议会(PGBC)于2009年11月联合成立了香港绿色建筑议会(HKGBC),并在2010年4月正式推出了第四次更新版BEAM Plus。该评估法从建筑物的节能、用地设计及完善生活设施、室内环境质素、节材、减废、节水及创新等多方面进行评审。评估对象包括了全部类型的新建建筑物和现有建筑物:住宅用房、商业用房、机构用房和工业用房。它根据香港人口密集、高楼林立的特征,包括并签注了当地建筑物规划、设计、建设、试运行、管理和运行规范。
该评估体系包括以下范畴:地点因素、材料因素、能源使用、用水、室内环境质量。在评分比重中,SA占25% ,MA占8% ,EU占35% ,WU占12%,IEQ占20%。另外,该体系鼓励创新设计,如经过评审通过,可获得额外加分。BEAM Plus认证分为四个等级:白金级、金级、银级、铜级,要达到每个等级,除了要满足总分的要求,同时需要满足关于SA、EU、IEQ、IA的各项相关分数要求。
2、台湾地区绿色建筑评估体系
台湾1999年建立了绿建筑评估系统,又称EEWH系统,并制订了《绿建筑解说与评估手册》,成为台湾现行绿色建筑评审的基准。台湾的EEWH系统是世界第四个实施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估系统。在新建建筑物之绿建筑评估系统(EEWH-NC)的基础上,制订了《绿建筑解说与评估手册》,推出“绿建筑标章”的认证制度,2009年完成都市热岛评估系统EEWH-HI与生态小区评估系统EEWH-EC,2010年即将完成高科技厂房绿建筑评估系统EEWH-EF以及既有建筑物绿建筑评估系统EEWH-EB,这些版本将构成一系列更完整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
为了倡导绿色建筑策略,EEWH评估系统将九大指标归纳为生态(含生物多样性、绿化量、基地保水等三指标)、节能(日常节能指标)、减废(含CO2及废弃物减量二指标)、健康(含室内环境、水资源、污水垃圾改善等三指标)等四大范畴,九大指标之内容、命名、排序,主要考虑环境持续发展的比重平衡,其指标次序依据环境尺度由大至小而排列,各指标间并无轻重缓急之关系。EEWH系统强调以设计为主的经济实惠理念,并不强制购买再生能源、绿色建材、绿色设备,所有基本设计性能均由设计图与设计规范以计算式评估,但尚未对设备系统进行现场性能实测验证的工作,此乃美中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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