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计委:将推动基本医疗卫生法尽快立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和执法监督有关情况,卫计委法制司副司长赵宁表示,目前,卫计委正配合全国人大进行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工作,新一轮医改的主要内容就是在全国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推动基本医疗卫生立法 优化审批和服务


赵宁表示,下一步卫计委将加快《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步伐。随着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逐步建立,卫生事业发展中许多根本性、原则性的问题,需要有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予以规范,同时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具体制度,也需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卫计委将《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工作作为全委工作的重中之重。这部法律将是卫生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撑作用的重要法律。它将立足于保障公民健康权益,从法律层面明确卫生事业性质、卫生基本制度、公民健康权利、政府卫生投入等重大问题,通过宏观、科学的顶层设计为未来卫生领域的重大改革和发展指明方向并做出制度安排。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基本医疗卫生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并将积极推动该法的立法工作。

关于基本医疗卫生法的立法思路和要解决的问题,赵宁表示,目前,卫计委正配合全国人大进行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工作,新一轮医改的主要内容就是在全国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同时,要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一个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涵等重要问题,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

赵宁表示,卫计委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首先是落实宪法的要求,维护公民的健康权益。宪法有两条直接跟医疗卫生相关,是第21条和第45条。政府怎么为公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第二,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现在提出用法治引领和推动改革,处理好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关系。这次四中全会的文件都有明确的规定。第三,突出顶层设计,要解决卫生工作基础性、方向性的问题。比如卫生事业的性质是什么,基本制度是什么,包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怎么构建,需要在法律层面有所设计,还有大家比较关心的分级诊疗,卫计委希望用法律的手段规定下来。

赵宁表示,《基本医疗卫生法》拟解决的重点问题包括:一是明确卫生事业基本性质,二是明确公民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目前,有11部卫生计生方面的法律,但是还不具体,所以,卫计委要在《基本医疗卫生法》中把这个问题进一步明确。三是明确医疗卫生服务涵盖的主要内容,强调国家保障公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四是构建公平、可及、方便、高效的卫生服务体系,明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五是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方面明确政府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卫计委希望建立统一规范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中新网)

 

二、卫计委: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 规范服务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于115日上午10时在西直门办公区2号楼1层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和执法监督有关情况。

卫计委法制司副司长赵宁介绍到,卫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卫计委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做好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增强法制观念,从而为新时期医药卫生领域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改革工作,立足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科学界定卫生计生部门职权,合理划分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职能。2013年以来,我们取消下放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等行政审批项目6项,经过清理,目前委本级行政审批事项18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非行政许可2项。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规范服务标准,提高审批效率。我们建设了政务大厅,实现行政审批一个中心对外、一个大厅办理、一站式办结,同时积极推行申请、受理、办理、办结全过程网上运行,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积极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能力建设,细强化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的监管措施,避免管理真空,防止监管缺位,稳妥有序衔接。下一步,按照国务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整体要求和部署,正在制定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方案,加大力度,争取年底再取消下放一批。同时,卫计委将严格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审改办要求,在2015415日前,完成对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2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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