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日前,新疆自治区人社厅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转发各地,要求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延伸至对定点医保服务医生的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行医保政策的行为,纠正违规行为,引导理性诊治,依法行医。同时要求各地开展社会监督,要积极探索畅通网络监督渠道,运用聘请社会监督员、媒体、公众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力度。
目前乌市医保监管已延伸到医保医师,引入类似交通部门对驾驶证记分的方法管理医保定点机构医保医师行为,开自费药未告知、收治挂床住院、伪造检查化验报告单……医保定点医院医保医师的这些行为将被扣1至12不等的分,12分扣完将给予黄牌警告,暂停资格6个月。
正文:
医保监管部门能暂停医师资格吗?
据报道,新疆乌鲁木齐市医保监管出新招,将引入类似交通部门对驾驶证记分的方法管理医保定点机构的医师行为,开自费药未告知、收治挂床住院、开大处方、检查项目过滥……医保定点医院医师的这些行为将被扣1至12不等的分,12分扣完将给予黄牌警告,暂停资格6个月。
看完这则报道,感觉甚是可笑。医保监管部门能暂停医师资格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医师资格的考试、注册、变更、暂停、吊销等管理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哪条法律赋予了医保监管部门暂停医师资格的权力?是不是医院的会计违规了,医保监管部门也要吊扣会计资格证?
我支持医保监管部门搞管理创新,也不反对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但执法行为绝不能偏离法律的轨道,执法者必须守法。现在医保监管部门对医院和医生都有很大的权力,这个大家都懂得,但你乌鲁木齐的医保监管部门不能把医生当做你的臣民,不能一拍脑袋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处罚医生可以,但必须通过卫生行政部门。
医保部门想规范医疗行为,为什么不通过立法的方式?什么是大处方、什么是过滥检查项目?实际工作中由谁去判定和执行?如何处罚?都应该定出明确的条款。这样,医保监管部门有法可依,被处罚者也心服口服。
此外,乌鲁木齐医保监管部门运用聘请社会监督员、媒体、公众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的做法我也不敢苟同。医疗执法是一项非常严肃而专业的行为,目前相关法律并不健全,哪个药不该用,哪项检查不该做,谁说了算都没有明确的标准,仅凭一纸通知就发动群众,这无助于解决问题,甚至可能加深医患矛盾。
习大大一再要求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请乌鲁木齐的医保监管部门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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